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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显涵摄与流变互通——论虞翻易学旁通说的哲理意蕴 【字体: 】      ★★★★
隐显涵摄与流变互通——论虞翻易学旁通说的哲理意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0 2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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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析论,我们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在虞翻“《易》含万象”的基本理念笼罩下的易学理解视野下,天人宇宙间的万象,业己为当初作《易》之圣人作过不同的归类;这种归类,就具体体现于《周易》符号系统的不同符号上:大致言之,万象可以划分为阴阳两大类,而由阴爻、阳爻分别表征符示之;再进一步析言之,万象又可以划分为八大类,而由八卦分别表征符示之;再进一步析言之,万象又可以划分为六十四大类,而由六十四别卦分别表征符示之。两大类所展示的,显然是两分法的归类理路和模式;八大类所展示的,显然是八分法的归类理路和模式;六十四大类所展示的,显然是六十四分法的归类理路和模式。作《易》圣人的万象归类理路和模式,就有这三种。三种归类理路和模式下,万象被划入不同的系统之中。在两分法的归类理路和模式下,万象分别被划入了两大系统,即由阳爻所表征的阳的系统,与由阴爻所符示的阴的系统。在八分法的归类理路和模式下,万象分别被划入了八大系统,即由乾卦所表征的一个系统,由坤卦所符示的一个系统,由震卦所表征的一个系统,由巽卦所符示的一个系统,由坎卦所表征的一个系统,由离卦所符示的一个系统,由艮卦所表征的一个系统,由兑卦所符示的一个系统。在六十四分法的归类理路和模式下,万象分别被划入了六十四大系统,即由乾卦所表征的一个系统,由坤卦所符示的一个系统,由屯卦所表征的一个系统,……由既济卦所表征的一个系统,由未济卦所符示的一个系统。无论是在两分法下的两大系统中,还是在八分法下的八大系统中,还是在六十四分法下的六十四大系统中,统属于同一个系统的天人之象,皆具有相近或相同的品性,因而才被划入同一个系统。具有旁通关系的卦与卦之间,其爻与爻、卦与卦、爻象与爻象、卦象与卦象间的静态上的相互涵摄关系,明确言之,在虞翻看来,指的就是由特定卦或爻所表征符示的两个特定相互对待的、为分别具有相近或相同品性的天人之象所组成的系统之间的静态上的相互涵摄关系。这种相互涵摄关系所着眼的不是个体,而是系统,是系统所展现出的物象所具有的总体品性,是具有统一的相同或相近品性的物象所组成的系统,是组成同一个系统的具有统一的相同或相近品性的物象系列,因之,这种相互涵摄关系所突显的,不是简单的两个品性相反的单一物象间的相互对待与涵摄,而是两个品性相反的物象系统间的相互对待与涵摄,是两种不同总体品性间的相互对待与涵摄,是一起分别组成各自的系统而共同彰显出两个系统总体品性的物象间的相互对待与涵摄。故而,从两个这样的系统中,各分别随意挑选出一个物象,它们之间,就构成静态上的相互对待而又相互涵摄的关系。例如,在由阳爻和阴爻所分别表征符示的两大天人之象系统中,阳爻所表征的阳气与阴爻所符示的阴气、阳交所表征的君子和阴爻所符示的小人、阳爻所表征的善和阴爻所符示的恶、阳爻所表征的实和阴爻所符示的虚之间,固然分别构成静态上的相互对待而又相互涵摄的关系,但阳爻所表征的阳气和阴爻所符示的小人、阳爻所表征的善和阴爻所符示的虚、阳爻所表征的君子和阴爻所符示的恶之间,同样也构成静态上的相互对待而又相互涵摄的关系。再如,在由乾卦和坤卦所分别表征符示的两个大人之象系统中,乾卦所表征的天和坤卦所符示的地、乾卦所表征的父和坤卦所符示的母、乾卦所表征的君王和坤卦所符示的臣民、乾卦所表征的马和坤卦所符示的牛、乾卦所表征的寒和坤卦所符示的暑之间,固然分别构成静态上的相互对待而又相互涵摄的关系,但乾卦所表征的天和坤卦所符示的臣民、乾卦所表征的马和坤卦所符示的地、乾卦所表征的君王和坤卦所符示的牛、乾卦所表征的父和坤卦所符示的暑、乾卦所表征的寒和坤卦所符示的母之间,同样也构成静态上的相互对待而又相互涵摄的关系。再如,《系辞下传》曾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据此,在虞翻的视野下,大过卦就蕴示着棺椁死象。《颐卦.大象传》曾称:“山下有雷,颐。”《大过卦.大象传》曾称:“泽灭木,大过。”在由六十四卦中的具有旁通关系的颐卦与大过卦所分别表征符示的两个天人之象系统中,颐卦所表征的颐养有生之象和大过卦所符示的棺椁死象之间,颐卦所表征的本末阳刚而强健、中间阴柔而软弱之象和大过卦所符示的本末阴柔而软弱、中间阳刚而强健之象之间,固然分别构成静态上的相互对待而又相互涵摄的关系,但颐卦所表征的颐养有生之象和大过卦所符示的本末阴柔而软弱、中间阳刚而强健之象之间,颐卦所表征的本末阳刚而强健、中间阴柔而软弱之象和大过卦所符示的棺椁死象之间,颐卦所表征的山下有雷之象和大过卦所符示的泽灭木之象之间,同样也构成静态上的相互对待而又相互涵摄的关系。虞翻认为,作《易》之圣人,借助卦与卦之间的旁通关系,就是这样以卦爻的符号系列表征符示、以经传的文字系列诠显天人宇宙万象间的静态上的对待涵摄关系,并进而表征符示且诠显一幅静态上的对待涵摄的奇妙总体宇宙图景的。
四显物象之互通
  卦与卦之间的旁通妙义有二,一即它们彼此之间静态上的相互涵摄之妙义,一即它们彼此之间动态上的流变互通之妙义。具体分析过在第一种旁通妙之后。我们再来探究一番虞翻是如何透过第二种旁通妙义,诠显出天人宇宙间万象流变而互通之深层奇妙关系,并由此而诠显出一幅奇妙之流变而互通的总体天人宇宙图景的。
  通观今存虞氏《易注》,我们不难发现,立足于旁通关系,依据一卦其爻之动变最终即可变为它的旁通之卦,抑或一卦其旁通之卦爻之动变最终即可通向该卦这一事实,透过一卦自初爻始的依次动变,抑或透过一卦其旁通之卦自初爻始的依次动变,来诠释该卦之辞象,这是虞翻以旁通说诠释《周易》经传的另一种方式。
  兹据今存虞氏《易注》中的几个实例,试观在这种方式下,虞翻是如何具体展开其诠释运作的,以便进一步了悟其对阴阳消息之外的天人宇宙间的万象流变互通之深层奇妙关系的诠显。
  其一,虞翻对《豫卦》的诠释。
  豫卦与小畜卦相旁通,豫卦自初爻始依次动变,最终即会变为小畜卦,抑或最终就会通向小畜卦。据此,虞翻曾经如此诠释过《豫卦》:
  《豫卦.彖传》“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注云:“豫交通小畜,坤为地,动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顺动’也。
  ‘过’谓失度;‘忒’,差迭也。谓变初至需,离为日,坎为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过’。动初时,震为春;至四,兑为秋;至五,坎为冬,离为夏。四时位正,故‘四时不忒’。‘通变之谓事’,盖此之类。‘清’犹明也。动初至四,兑为刑;至坎,为罚。坎、兑体正,故‘刑罚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豫卦的下作为坤。豫卦自初爻始依次发生动变,则通向小畜卦。在通向小畜卦的过程中,动变至三爻,则下体坤地之象变而为乾天之象。地之象顺次动变而通向天之象,是则“天地以顺动”矣。
  在豫卦之诸爻顺次动变的过程中,动变至第五爻时,卦变而为需卦。需卦上体为坎卦,三至五爻互体为高卦。坎卦表征月,高卦符示日,皆见《说卦传》。构成此坎卦与离卦的诸爻,皆当位而得正,是则日月之象“皆得其正”,所谓“日月不过”也。
  同是在豫卦的诸爻顺次动变而通向小畜卦的过程中,动变发生于初爻,则下体变而为震卦,而在卦气说中,作为四正卦之一的震卦,表征春之象;、动变进展到四爻,则卦变而为泰卦,二至四爻互体为兑卦,作为四正卦之一的兑卦,符示秋之象;动变进展到五爻,则卦变而为需卦,上体为坟卦,三至五爻互体为离卦,作为构成四正卦不可或缺的坎与离这两卦,前者表征冬之象,后者符示夏之象。是则四时之象完具。豫卦初爻动变所成的震卦,作为该卦之为该卦基本表征的初爻之阳当位而得正,是则春之象位正。动变进展到四爻所成的兑卦,作为该卦之为该卦基本表征的四爻之阴当位而得正,是则秋之象位正。动变进展到五爻所成的坎与高两卦,前己有及,构成它们的诸爻,皆当位而得正,是则冬之象与夏之象皆位正。所谓“四时位正”也。
  仍旧是在豫卦的诸爻顺次动变而通向小畜卦的过程中,自初爻动变至四爻,卦成泰,二至四爻互体为兑卦;动变至五爻,卦成需,上体为坎卦。《说卦传》称:“兑为毁折。”彼处虞注云:“二折震足,故为‘毁折’。”震卦有为足一象,亦见《说卦传》。虞氏之意,震卦表征足之象,一阳出现而取代震卦第二爻之阴,震卦遂变而为兑卦,足之象被毁而不见,是则震足之象系为兑卦之第二爻所折,兑卦遂有了为毁折之象。折足,施刑或受刑也,是以,兑卦又另有一为刑之“逸象”。坎卦之一象为水,水静则至平,社会人文中的律法之公平宜如之,是以,坎卦另有一为法之“逸象”。在对犯人施行处罚时,当依律法办理,坎卦遂又另有一为罚之“逸象”。上己有及,卦成泰时,互体所成的兑卦,作为该卦之为该卦基本表征的四爻之阴当位而得正;卦成需时,构成上体坎卦的三爻,皆当位而得正。是则“坎、兑体正”,亦即坎罚、兑刑之象正,蕴示刑罚的实施公正无过,所谓“刑罚清”也。另,豫卦下体为坤,诸爻顺次动变,动变至三爻,坤卦灭丙乾卦成,是则乾卦凭坤卦而成,所谓“以乾乘坤”。古人认为,天地开辟之时,轻清看升而为天,重浊者降而为地。轻清者为阳气,重浊者为阴气。是以乾卦另有一为清之“逸象”。坤卦有为民之“逸象”,说己见前。“以乾乘坤”,即又蕴示(刑罚)清而民众心悦诚服。
  其二,虞翻对《盛卦》的诠释。
  蛊卦与随卦相旁通,蛊卦自初爻始依次动变,最终即会变为随卦,抑或最终就会通向随卦。据此,虞翻曾经如此诠释过《蛊卦》:
《蛊卦》卦辞称:“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蛊卦.彖传》诠释之乃云:“‘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虞翻诠释此所引《蛊卦.彖传》之文云:“谓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
  在盘卦的诸爻顺次动变从而通向随卦的过程中,动变发生于初爻,下体变而为乾卦。在月体纳甲说中,乾卦所蕴示的全幅光明的圆月之象,十五日暮,出现于东方甲位,由是,乾卦另有一为甲之“逸象”。动变进展到二爻,则下体成离日之象,而卦则变而为贲卦。截止到贲卦形成之时,此一乾甲之象,出现于此一离日之象之前,乾卦又有三爻,是则“先甲三日”矣。
  动变进展到三爻,进而又进展到四爻时,卦成噬嗑,噬嗑卦的上体为离日之象。动变进展到五爻时,则上体成乾甲之象,卦则成无妄。截至到无妄卦形成之时,此一乾甲之象,又出现于此一离日之象之后,乾卦仍有三爻,是则“后甲三日”矣。
  其三,虞翻对《恒卦》的诠释。
  恒卦与益卦相旁通,恒卦自初交始依次动变,最终即会变为益卦,抑或最终就会通向益卦。据此,虞翻曾经如此诠释过《恒卦》:
  《恒卦》卦辞“利有攸往”注云:“初利往之四,终变成益,则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终则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恒卦.象传》“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注云:“动初,成乾为天;至二,离为日;至三,坎为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春夏为变,秋冬为化。变至二,离夏;至三,兑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故‘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谓乾坤成物也。”
恒卦中,初爻之阴与四曼爻阳、二爻之阳与五爻之阴、三爻之阳与上爻之阴爻性相反而彼此皆相互应和,是以《彖传》称:“刚柔皆应。”下卦表征内,上卦符示外,爻自下卦升居上卦谓之往,自上卦降居下卦谓之来。初爻之阴利于往至四爻之位,相应地,四爻之阳则利于来至初爻之位,如此,二者既当位而得正,又仍相互应和。一如初爻之阴与四爻之阳,因彼此的相互应和而互易其位,二爻之阳与五爻之阴、三爻之阳与上爻之阴亦皆互易其位,恒卦即可变而为益卦。同时,恒卦的诸爻自初爻开始顺次发生动变,最终亦可令恒卦变为益卦。所谓“终变成益”也。益卦成,则初爻之阳与四爻之阴、二爻之阴与五爻之阳,皆当位而得正。如此,始于恒卦初爻的顺次动变终成益卦;而益卦成,则始于益卦初爻的顺次动变又终成恒卦;恒卦成,始于恒卦初爻的顺次动变又再次终成益卦;……所谓“终则有始”。“终则有始”,系《恒卦.彖传》之文。《恒卦.象传》称:“‘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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