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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逻辑”的唯名论与唯实论 【字体: 】      ★★★★
关于“逻辑”的唯名论与唯实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0 2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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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研究语言和思维问题的学者,都是以“辩证法”这个术语称呼我们现在所说的逻辑学的。而派生于“逻格斯”( logos )的“逻辑”这个词,直到公元三世纪才在后亚里士多德派的哲学家亚历山大( Alexander of Aphrodisias )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注释中,获得现在这个词的那种意义。

论辩的 = 辩证的 = 或然的 = 有待证明的 = 必然的 = 已经证明

6 

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以及《前分析篇》里区分了确然的推理和论辩的推理。《前分析篇》第一次作出这种区分:〖 HT5K 〗

“证明的前提(αποδειμ πρσγαοιδ)不同于辩证的前提。因为证明的前提乃是在两个矛盾的命题中假定一个(因为进行证明的人只假定某种东西,而不提出问题),但是辩证的前提却是两个矛盾的命题何者为真的问题。但这不妨碍它们每种情况都有一个三段论。

进行证明的人和提出论难的人都是在作假定某谓词属于或不属于某物的推理。所以正如我们所说的,一个三段论的前提单纯是对某主词肯定或否定某谓词,如果前提是真的和可接受的(因为从基本的假定得到),那么就是证明的前提。而辩证的前提对于提问者来说,是一个关于两个矛盾命题何者为真的问题,对于推理者来说,则是有待假定某种为可信的或一般能认可的命题。”(前分析篇)

证明的前提是真的和必然的,而论辩的前提则不一定这样。在证明中,我们是从真前提出发,并且必然达到真结论,换句话说,我们作了证明。反之,在论辩的论证中,前提的真是不知道的,结论的真也不是必然的。

我们可以区分三种能找出证明和要求证明的论说类型。

7 

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著作中曾说:“思辨的或逻辑的哲学,古代哲学家叫做辩证法。” ( 同上。 ) 辩证法的这种本来语义,非常接近于现代学术中的“逻辑”(思辨方法)。

而逻辑( Logica )一词,本来是一个拉丁语词,它最早见于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的著作中。 (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 62 页注三。 ) 据考证,这个词的语源来之于希腊语的“λογοζ”,即“逻格斯”,语义是:规律、法则、秩序。 ( 同上。 ) 

因此,很有趣的是,如果我们对“辩证法”——“逻辑”——“逻格斯”这三个词的语义,从历史语义学的角度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它们的涵义在从古到今的过程中恰好发生了对换。即:现代意义的逻辑(思维方法、论辩方法),古代人称作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客观辩证法,古代人称作逻格斯。而古代的“逻格斯”一词,则是逻辑这个词的母词。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多次提到“本来意义的辩证法”,并且指出这种辩证法是研究概念的对立和转化、流动的。这里列宁所指,正是指思辨方法、论辩方法,即作为逻辑的辩证法。

8 

研究思维规律、思维之形式结构的科学(科学一词之本义:专科之学),被命名为逻辑学,是 18 世纪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许为逻辑(形式逻辑)学创立者的亚里士多德,从未使用过这一名称。

作为“逻辑之父”的亚里士多德将逻辑看作一切科学共通的唯一形式语言。不矛盾律,是这种语言唯一的最高公设。但这一公设之所以成立的基础不是来自形式逻辑自身,而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本体论(事物不可能存在又不存在)。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将学术分为两大类型:研究事物之生成原因、原理的学术(本体论);研究“智慧”问题的学问(认识论)。 ( 《形而上学》,卷( B )三、四,卷( K )十一。 ) 

亚氏在《形而上学》中说:

“(一)原因的探求属于一门抑或数门学术?(二)这样一门学术只要研究本体的第一原理抑或也该研究人们所作为论理基础的其他原理?” ( 《形而上学》,第 37 页。 )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即第二种学术,他认为对象是“研究证明和学术本身的方法问题。” ( 《形而上学》 10596 , 19 。中译本将此句译做:“这一门学术所研究的只是它所实证的那一类知识。”(《形而上学》,第 210 页)。 ) 这句话即:“研究作为论理(论证)基础的相关原理”,可看作亚里士多德对逻辑学的原始定义。

但对这门学科本身的正式名称,亚里士多德没有作出确切的规定。在他的著作中,有时对这门科学沿用柏拉图的称呼叫做“辩证法”,有时则称作“综合论法”(即“三段论”)。

9 

在西方哲学史上,有人把柏拉图称做“辩证法”的创始人。例如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关于柏拉图,第欧根尼·拉尔修说过,正如泰勒斯是自然哲学的创始人,苏格拉底是道德哲学的创始人一样,柏拉图则是属于哲学的第三种科学即辩证法的创始人。” ( 《逻辑学》下册,第 537 页。 ) 

这里所说的三种学科分类值得注意:( 1 )自然哲学(牛顿以后发展成为物理学为基础的自然科学)。

( 2 )伦理学(道德学)

( 3 )辩证法(思维论证及辩论的科学)

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辩证法”,正是指作为思辨、论证技术的辩证法,亦即近代所说的“逻辑学”。

综上所述,在亚里士多德时代,逻辑学有时被称做“辩证法”,有时被称做“综合论法”。在亚氏去世以后,他关于逻辑学的著作残篇包括:

( 1 )范畴篇;( 2 )解释篇;( 3 )分析前篇;( 4 )分析后篇;( 5 )论辩篇;( 6 )辩谬篇。

它们在公元前 60 — 50 年代,被罗马安德罗尼库( Andronicus )编纂在一起,命名为《工具论》(工具论在汉语中的另一种译法,也译作方法论)。后来的斯多葛派哲学家继续沿用了这一名称。

10 

在整个中世纪,近代所谓逻辑学或者被称作“辩证法”,或者被称作“工具论”。只有很少的人,采用西塞罗使用过的“逻辑”这个词。 ( 文德尔班说:亚里干多德逻辑的直接目的,完全是方法论的。要证明的是这种方法:用此方法在所有知识各部门中都能获得科学的知识。科研、认识和证明的技术。逻辑是他的伟大创造;在他的讲课中他把逻辑当作预备学科,因此他的学派将这门学科当作一切科学工作的一般工具。

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根源在于苏格拉底一柏拉图的理念论。真实存在的东西是一般或共相,对它的认识便是概念。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始终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 ) 

中世纪与逻辑学有关的著作,其中著名者如 12 世纪法国经院哲学家阿伯拉尔( Petrus Abaelardus )的《辩证法》一书、 16 世纪德国神学家梅兰斯道( Philipp Melan-chthon )的《辩证法手册》一书,以及 17 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试图改革逻辑学的《新工具》一书等,都没有使用“逻辑”这个名称。

直到 18 世纪末康德才创造了《形式逻辑》这个名称。有证据表明,黑格尔之所以把他的主要哲学和认识论著作命名为《逻辑学》,也是受到康德的影响。但也正是在黑格尔之后,“逻辑学”这个名称方叫响了,并且成为思维与论证这门科学的专称。

11 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辩证法是古代科学之一。它在近代哲学家的形而上学以及一般地在古代和近代的流行哲学中最不受重视。” ( 《逻辑学》下册,第 58 页。《列宁全集》第 38 卷,第 240 页。 ) 这一说法是值得注意的。

如前所述,在希腊哲学中,辩证法作为思辨和论证的方法具有与逻辑学近似的语义。而逻辑学作为一个晚出名称,其语源本于逻格斯。至于“逻格斯”则其本义接近于“道”,具有规律、法则、秩序的意义。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研究的是两方面问题:( 1 )关于宇宙论、客观规律即逻格斯的问题。( 2 )关于工具论、思维规律即逻辑 / 辩证法的问题。

黑格尔说:“逻辑,据此首先可以分成‘作为有'的概念的逻辑(逻格斯)和‘作为概念的概念'的逻辑(即辩证法)。”所谓“作为有的概念的逻辑”,有, Sein ,又译为“存在”,即存在的本体。存在逻辑,即本体逻辑、客体逻辑。所谓“概念的概念的逻辑”,即思维概念的逻辑,即通常意义的逻辑。这两种逻辑分别是“客观的和主观的逻辑。” ( 黑格尔《逻辑学》上册,第 45 页。 ) 

这样一来,黑格尔就使“辩证法”这个词具有了一种新的涵义,不仅是作为人类思维与语言的逻辑,而且作为客体、客观世界之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因此在《小逻辑》中他这样说:“正确地认识并掌握辩证法是极关重要的。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 ( 黑格尔:《小逻辑》,第 177 页。 ) 

在这里,黑格尔所说的作为“科学认识的灵魂”的辩证法,是指思维,即本来意义的辩证法。而作为“现实中的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的辩证法,则是黑格尔赋予的新意义。即作为本体运动规律的辩证法和逻辑。

12 

因此,黑格尔对于“逻辑学”、“辩证法”等概念的理解,与传统的理解具有重大的差别。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体系中,把康德的形式逻辑转变为本体的逻辑——也就是关于“思维内容”的逻辑。将思维的逻辑,转变为存在的逻辑。从而使“逻辑”这个词,具有了复杂的新涵义。

黑格尔对于“逻辑”的这种新用法,使得许多现代逻辑主义者拒绝承认黑格尔的“逻辑著作是真正意义的逻辑。”罗素说:“黑格尔及其追随着扩大了逻辑的领域。用的完全是另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我认为是谬误的……在他们的著作里,逻辑实际上等于形而上学。” ( 《 Our knowledge of the Extemal world 》 ,London , 1926  ) 

罗素早年曾深受当时风靡一时的布拉德雷派新黑格尔主义影响。他在《我的哲学的发展》第四章中曾经说过:“我所受的影响都是朝着德国唯心论那个方向的。否定康德的唯心论,就是黑格尔的唯心论。”“我现在只记得书单里的两项:其一是希莱德雷的《逻辑》……另一本是鲍桑葵的《逻辑》……我以全神的喜悦心情,跳进了那个奇异古怪的哲学世界。”尽管这里罗素承认自己早年曾受到新黑格尔主义的影响,但从罗素关于黑格尔的论述看,他对于黑格尔的哲学和逻辑理论,是根本没有真正理解的。

黑格尔在《逻辑学导论》中曾说:“在他的逻辑学体学中,客观逻辑代替了昔日形而上学的地位……如果我们考察这门科学最后形成的形态,那么,首先直接就是被客观逻辑所代替的本体论。”但我们知道,黑格尔的逻辑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客观逻辑与主观逻辑。他的客观逻辑相当于传统的“形而上学”——即本体论(宇宙论)。

但他的“主观逻辑”,黑格尔则指出:“主观逻辑是概念的逻辑,本质的逻辑……或者不如说就是主体自身。” ( 黑格尔:《逻辑学》上册,第 48 页。 ) 又说:“……为了哲学的真正进步,曾经有必要把思维的兴趣引向形式方面,即对自我意识本身的考察,也就是说对主观知识与客体的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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