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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字体: 】      ★★★★
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5 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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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合肥中国科技大学科学史研究室

柯资能

<本文发表在台湾《中华文化月刊》94年第4期>

纳甲法据说为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前77~前37年)所创。刘大均先生提出:是否为整理先秦时代人们以天体运行、阴阳消息释《易》的遗说而成?为回答这个问题,通过对经文的研究,本文发现本经中的绝大多数数字及与数字有关的条文,均可用纳甲法给出统一的解释与说明。由于纳甲法对数字的给出相当严格(1/12<p<1/2),40个数字与纳甲的关系仅仅出于巧合的可能性的在9×10 -13~7×10-44之间,在统计意义上说p<10 -3的事件就应认为是不可能事件,因此我们有理由肯定,相关的经文中的数字直接来自于纳甲,而纳甲法的主体内容在编制经文时就先有了。

京房纳甲说与五行说简介

所谓纳甲系汉代易学的专门术语,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在《京氏易传》中将八卦的重卦分为八宫。又称为“八纯”或“上世”。

其排列顺序是:乾、震、坎、艮、坤、巽、离、兑。这种顺序本于《说卦》,以乾坤为父母,各统三男三女。前四卦为阳卦,后四卦为阴卦,每一宫卦又统率七卦。

如乾宫所属的卦顺序为:诟、遁、否、观、剥、晋、大有;

坤宫所属的卦其顺序为:复、临、泰、大壮、快、需、比。

如此便构成了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始于乾卦,终于归妹。各宫卦中所属的卦各有自己所处的地位。前五个卦分别称为一世、二世、三世、四世、五世。第六个卦称为“游魂”,第七个卦称为“归魂”。

京房氏的八宫卦各配十干,其各爻分别配以十二支,由于甲为十干之首,所以有纳甲之称。由于配以十二支,所以又有纳支之称。这也就是说京房纳甲说分为纳干说与纳支说两部分。对纳干说,京房在《易传》中说: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变易立节。

就是说,乾坤两卦象,分内外卦,乾内卦纳甲(即各爻纳干为甲,下同例),外卦纳壬;坤卦内卦纳乙,外卦纳癸。其它六卦震配庚,巽配辛,坎配戊,离配己,艮配丙,兑配丁。

东汉虞翻对纳甲说有更进一步的解释:

“三日暮,震象出庚。八日,兑象见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则离,离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见于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根据此注,“八卦”符号为:震示初三月象,兑示初八上弦。乾示十五满月,巽示十七日月由圆而缺。艮示二十三日下弦,坤示三十日月晦。以此显示八卦的阴阳“消”“息”。

至于其纳支说,完整地保存在五代宋初麻衣道人所作的《火珠林》之中:

乾卦六爻,从初爻到上爻,配子寅辰午申戌,

震与乾同,

坎卦从初爻到上爻为寅辰午申戌子,

艮卦从初爻到上爻为辰午申戌子寅,

坤卦从初到上为未巳卯丑亥酉,

兑从初到上为巳卯丑亥酉未,

离从初到上为卯丑亥酉未巳,

巽从初到上为丑亥酉未巳卯。

上述八卦上下卦分开重新组合成64卦,上下卦的纳甲不变,如雷火丰,上卦震纳庚午庚申庚戌,下卦离纳己卯己丑己亥,余依此。

纳甲说一般认为是以《说卦》乾坤父母和汉代天文学结合的产物。它以其丰富的天文知识,对后人产生过重大影响,如东汉人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即采“纳甲”之说以讲练丹,使该书在中国科技术上留下了重要地位。西汉京房和三国虞翻据以解释《易》,并为俗传文王神课所本。

另,京房筮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六甲空亡体例,主要用于断定事件发生变化的时间,其例:

甲子旬戌亥空。甲戌旬申酉空,甲申旬午未空,甲午旬辰已空,

甲辰旬寅卯空,甲寅旬子丑空。

见下表:

甲子旬
 甲戌旬
 甲申旬
 甲午旬
 甲辰旬
 甲寅旬
 
甲子
 甲戌
 甲申
 甲午
 甲辰
 甲寅
 
乙丑
 乙亥
 乙酉
 乙未
 乙巳
 乙卯
 
丙寅
 丙子
 丙戌
 丙申
 丙午
 丙辰
 
丁卯
 丁丑
 丁亥
 丁酉
 丁未
 丁巳
 
戊辰
 戊寅
 戊子
 戊戌
 戊申
 戊午
 
己巳
 己卯
 己丑
 己亥
 己酉
 己未
 
庚午
 庚辰
 庚寅
 庚子
 庚戌
 庚申
 
辛未
 辛巳
 辛卯
 辛丑
 辛亥
 辛酉
 
壬申
 壬午
 壬辰
 壬寅
 壬子
 壬戌
 
癸酉
 癸未
 癸巳
 癸卯
 癸丑
 癸亥
 
戌亥空
 申酉空
 午未空
 辰巳空
 寅卯空
 子丑空
 

干支五行:

子水、丑土、寅卯木、辰土、巳午火、未土、申酉金、戌土、亥水。

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

地支六合:子丑合、寅亥合、辰酉合、卯戌合、巳申合、午未合,

其中辰酉合、寅亥合、午未合,合中带生,亲合力较强。

地支六冲: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

其中子冲午、酉冲卯排斥力最强。被月支冲为月破。

五行生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阴阳同性相克强,称为七杀。异性相克较弱,称为正官。

经文数字通释

1.屯六二:屯如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今译:初创多么艰难,回复彷徨不前,乘马的人纷纷而来,但他们不是强盗而是求婚者;女子守持正固不急于出嫁,久待十年才缔结良缘。

新考:“女子”指本爻六二,应爻九五为求婚者,依纳甲,六二纳寅,九五纳戌,寅为阳木,戌为阳土,两阳相斥,五行相克,而寅之丈夫(正官)阴金酉没上卦,故女子贞不字。酉为十,十即酉,十年正官出乃嫁,故曰十年乃字。(女以正官为夫,正官者,克“我”之物且阴阳相反也)

旧注:《正义》:“十者,数之极,数极则复,故云‘十年’也。”

《尚氏学》:“坤为年,数十,故曰十年乃字。”

2.需上六:需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今译:落于陷穴,有不召而至的三位客人来访,恭敬相待,终将获得吉祥。

新考:上六之“不速之客”,应当来自其应爻九三。九三纳辰,乾纳甲,故九三纳甲辰,寅空亡,即子寅辰午申戌中,寅不在位,到上六去做“不速之客”了,寅为三,故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

旧注:《本义》:“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 《尚氏学》:“上应在三,故曰三人来。”

3.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今译:争讼失利,逃窜速归,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祸患。

新考:九二与九五两刚相遇致讼,九二处下失利,若能以惧归其邑,避退到初爻,

乃可以免灾。初爻纳支寅,寅为三,故曰三百户。

旧注:《正义》“三百户者,郑注《礼记》云:‘小国,下大夫之制’”。

《尚氏学》:“坤为邑为百为户,茹敦和曰,坎为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户。”

4.讼上九:或锡之磐带,终朝三褫之。

今译:偶或获赐饰有大带的显贵衣服,但一天之内多次被剥夺。

新考:上九纳戌,应爻六三纳午,午火为离火,有“磐带”之象,戌得午生助,

故曰“或锡之磐带”,上爻为终,依“终乃反”的原则,终过复初,初爻为朝,即早晨,初爻纳寅,寅为阳木,冲克上九戌阳土,寅数为三,故终朝三褫之。

旧注:《尚氏学》:“上应三,三体离,离数三,故曰三褫。”

5.师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今译:统率军队,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必无咎害,君王多次给予奖赏,委以重任。

新考:曲礼曰:“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车马。”师卦讲带兵出征之事,九二爻一阳统

五阴,为主帅之象,“三锡命”,应指“三命受车马。”此处“三锡命”为专有名词,

故“三”用纳甲解释不通。

旧注:《尚氏学》:“震为王为言,故曰命,震数三,赐予也。”

6.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今译:潜伏兵戎在草莽中,登上高陵频频察看,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

《象传》说:“潜伏兵戎在草莽中”,说明九三前敌刚强,“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怎敢冒然行进呢?

新考:九三纳支亥水,有草莽沼泽之象,应爻上九纳戌,亥为阳水(藏干壬水),前去应上九必被戌土阳土所克伤,故曰“伏戎于莽”,不敢兴兵,阳土戌的克星

是阳木寅,寅为亥所生,并与亥相合,但寅没上卦,须等寅出现才能克戌土,

寅为三,兵戎形势非朝夕之变,其变以年记,故曰“三岁不兴”,伏于莽以待

寅现也。

旧注:《正义》:“唯升高陵,以望前敌,量斯势也;纵令更经三岁,亦不能兴

起也。”

《尚氏学》:“乾为岁,离卦数三,故曰三岁。”

7.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今译:至为亨通,利于涉越大河巨流,应当预先思虑象征“终

始转化”的“甲”日前三天的事状,然后推求“甲”日后三天的治理措施。

新考:内卦巽纳辛,辛者,甲前三日也,故曰先甲三日;外卦艮纳丙,丙者,

甲后三日也,故曰后甲三日。

在甲骨文中,往后计日包括本日,如甲骨文编号菁一叶有:“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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